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高等级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信用评级在AA+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包括金融债(不包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本基金对中高等级信用债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其中,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债(不包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023-12-31
资产配置 | |
资产项目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股 票 | 0.00% |
债 券 | 120.53% |
其他资产 | 0.00% |
基金总资产 | 3669356709.67元 |
十大持券 | |||||
债券名称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22江苏银行小微债 | 8.46% | ||||
22华夏银行01 | 8.44% | ||||
22民生银行01 | 8.43% | ||||
22中信银行01 | 8.41% | ||||
23宁波银行02 | 8.38% |
债券投资组合 | |
债券品种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国家债券 | - | 央行票据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5.28% |
企业债券 | 4.32%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3.31% |
中期票据 | 6.70% |
可转债 | - |
其他 | - |
资产配置 | |
资产项目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 | -- |
十大持券 | |||||
债券名称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 | -- |
债券投资组合 | |
债券品种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 -- |
资产配置 | |
资产项目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 | -- |
十大持券 | |||||
债券名称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 | -- |
债券投资组合 | |
债券品种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 -- |